第93期
租客竟然可以优先购买房?!
法律规定,如果房东要出卖房屋,应该在出卖之前的一定期限内告知租客,而且租客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很多房东便会借此为由,变相向第三人(买房者)与租客提高房价。那么,租客应该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一、 租客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享有优先购买权

小云在一线城市已经打拼了多年,有了一定的积蓄,在五年的租房生涯中房屋也换了四次,正在着手计划购置住房。目前租住的房子位于市中心附近一个老旧工业区,居住了一阵,小云希望能把房子买下来。不过房东认为小云经济实力不够,并未当真。一天,小云突然接到自称新业主的电话,对方称自己将要从房东黄先生手中买下房屋,小云以为是骚扰电话,没有在意。可一周后,房东也给小云打电话,说房屋打算立即转手,可以赔偿一个月租金,希望小云配合搬出。小云得知非常生气,房东要卖房,居然自己全然不知。

【解决方法】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因而,小云对房屋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其具有对抗第三人(买房者)的法律效力。

黄先生与第三人(买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时也未依照法律规定向租客小云履行告知义务,所以,可以确认为交易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是无效的,即使签订合同,也应该予以解除。此外,小云可以出具书面购买意向书,写明购买价,而且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

图为租赁市场上二手房交易途径的占比

二、 若房屋已办理登记手续,售房合同仍有效

李女士一家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房主小王的一套120㎡的三室两厅房,与房主小王协商总共付 200万元。双方谈妥,不久便签订了买卖合同,李女士一家支付了120万元的首付款。然而,不久后,房主小王便以“租客优先购买权”提出了房屋涨价。房主小王说,现在租客要以优先购买权来买我的房子,因为未过户,和李女士一家的买卖合同可以无效,而且小王不用付违约金。

【解决方法】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而人民法院也有规定“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也就是说,租客有优先购买权,但并不能无限对抗买卖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已经登记了手续,李女士事先不知道租客要优先购买房屋,是善意购买,买卖双方的合同也应该有效。因而,小王不能随意提高价格,应该按照原定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女士一家。如果违反规定,李女士一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图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三、 知情15天不表态,优先购买权失效

张先生在市中心有一套房屋,与租客小东签订了两年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快到期的时候,张先生打算出售自己的房屋。租客小东提出自己有购买房屋的意愿,张先生答应了。可是等了一个月,小东却依然没有动静,其间张先生询问小东意愿,小东说资金不够,也没有再提出想要买房的意愿。张先生想想或许小东已经不再想要这套房了,于是把房屋放在市场上出售。结果,正在张先生与第三人(买房者)办理手续的时候,租客小东以“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买下房屋,张先生很是为难。

【解决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租客在得到房主通知后15日内,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不表态,则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租客如果想要买承租的房子,首先应该在合理期限内通过书面表示购买意向。

租客小东没有书面的承诺保证,同时,在得知房东出售房屋的一个月内也没有做出任何表态,因而丧失了自身优先购买权的权利。所以张先生可以对小东的购房要求予以拒绝。

结束语

租客的优先购买权从情理来说,更好地维系了前房东与租客的联系;从法律来说,也是租房市场上公平的标杆。但,若房东以此恶意涨价,或者租客强行想要优先购买房屋也是行不通的。总之,租客在知情房东出售的十五日内,在同等条件下是可以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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